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 114 年度第 3 期C級水上救生裁判講習會實施辦法(青年公園) 一、依 據:教育部「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」及本會「114 年度辦理裁判資格檢定及管理實施計畫」規定辦理。 二、目 的:提高我國水上救生裁判素質,培養水上救生裁判人才,提升我國水上救生裁判技術水準。 三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四、主辦單位: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 五、講習日期: (一)114 年7 月25~27 日(星期五、六、日)兩天半。 (二)講習會日程表如附件一。 六、講習地點:台北市「青年公園游泳池」(台北市萬華區水源路 199 號)。 七、研習方式:採教室實體上課及實務演練講習課程。 八、報名資格: (一)年滿十八歲以上。 (二)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。 (三)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者,檢附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無違反警察刑事紀錄證明。 (四)嫻熟水上救生規則。 (五)附身分證影本。 九、講習費用:新臺幣 3,200 元。 十、講習名額:講習會報名滿 30 人開班,未達開班人數另行通知取消或延期。 十一、報名手續: (一)自即日起至 114 年 7 月 10 日(星期四)止。 (二)請至本會官網【報名專區】報名,並檢附「身分證正反面影本」及「彩色半身照片」。 (三)請將「最近一個月內核發之無違反警察刑事紀錄證明」及講習費新台幣 3,200 元整,
以匯款郵局700 0311234 0290718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廖茂為或郵政匯票限時掛號郵寄: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一段285巷40號2樓「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收」,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。 (四)報名聯絡人:張先生,電話:02-2331961 十二、附註: (一)報名前請先詳閱本辦法之各項條款,經報名繳費後即視為同意本辦法之各項條款規定,不得異議。 (二)本講習會辦法及相關資料,請上「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水上救生協會」網站 http://www.ctwlsa.org.tw/查詢。 (三)本講習會不提供紙本研習手冊,僅提供電子檔手冊供學員下載,並請學員自備筆記本及筆。 (四)講習期間由承辦單位供應午餐(便當),為響應環保政策會場不提供杯水,請自備環保杯。 (五)講習期間未參加學、術科測驗或缺課者,將不發給合格證書。 (六)學科測驗達八十分以上為及格;術科測驗裁判執法技術與紀錄法,達八十分以上為及格。 (七)參加本講習會所填之個人資料,同意僅供本講習會相關用途使用。 (八)退費標準: 1.於開課日前 7 天(含)退還報名費 90%。 2.於開課日前 6 天(含)恕不接受任何理由退費,未報到上課者視同放棄不退費。 3.因天災或法令修改等不可抗拒因素停課,或未達開班人數取消開班,全額退費。 (九)參加學員每人投保新臺幣 300 萬元公共意外責任險。 (十)本辦法依「教育部體育署」與「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」C、B、A三級裁判證照規定辦理。 十三、本辦法陳教育部體育署核定後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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