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年1-6月複訓訪視建議改善
本會112年1-6月辦理複訓體育署執行小組訪視委員建議改善事項
以下為辦理單位:1.救生員宜有明顯識別之服裝。2.救生員不宜兼任攝影或其他職務。3.宜明確區分工作人員職掌。4.工作人員宜能穿戴明顯識別之服裝或證件。5.各測驗水道宜安排專門工作人員於學員觸牆時給予頭部安全戒護。6.宜有專門工作人員操作或確認攝影器材。7.測驗現場攝影設備不足。8.攝影範圍宜涵蓋整個測驗過程。9.宜配合學員人數備足測驗器材數量。10.測驗前宜檢視器材功能是否正常,以免影響測驗及學員權益。11.現場宜明確標示每一測考項目。12.試場學員間隔距離宜再拉寬。13.測驗場地動線宜妥善規劃。14.長背板項目中,宜確認學員固定帶綁帶位置(胸、腰、腳)是否正確及有否綁緊。15.宜維護試場秩序使學員能公平作答。16.學員之間不宜有互相提醒情形(唯長背板A可於B、C做錯時下達指令)。17.安妮及AED應於測驗前校正,確保功能正常。18.測驗場域宜明確劃分,避免受到干擾,影響考生應考權利。19.宜能於時限前10秒明確大聲倒數秒數:10、9、8...2、1。
以下為甄審人員: 1.宜能明顯區分身分識別,建議穿著甄審背心。 2.甄審不宜給予學員幫助及提示。 3.甄審宜禁止旁人給予學員幫助及提示。 4.甄審宜全程配合學員操作動作移動,勿僅站立於定點不動。 5.多人測驗時,宜分組進行,且各組須至少有一名甄審。 6.宜於學科測驗結束後立即閱卷並公布成績。 7.學員未能通過測驗時,甄審宜立即告知結果,並摘下泳帽停止該學員繼續測驗。 8.宜依照各術科評估標準進行公正考評。 9.非甄審人員不宜閱卷。 10.宜於各項測驗前核對學員姓名及編號。 11.宜能確保學員操作動作均正確完整。
|
2023-07-12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