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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眾依「救生員資格檢訂辦法」第24條規定,以逾期之體育署(或體委會)救生員證書或證明向貴機構報名複訓重新取證時,無需檢附安全講習時數證明,並請貴機構確實轉知所屬。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
民眾依「救生員資格檢訂辦法」第24條規定,以逾期之體育署(或體委會)救生員證書或證明向貴機構報名複訓重新取證時,無需檢附安全講習時數證明,並請貴機構確實轉知所屬。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
附件下載:11010172.pdf

2021-10-27